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办公大楼副楼一至三层招租公告
现有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经信所”)办公楼部分区域对外招租,详情如下:
一、招租概况
招租位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31号,经信所办公大楼副楼一至三层,总建筑面积约520 平方米,可整体承租或分层承租。
二、招租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采用增价拍卖方式,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公物拍卖(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金:设定出租最低报价为人民币55元/m2/月,按月结算。
(二)其他费用: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停车费等每月根据相关职能单位或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按实际使用量向承租方收取。
四、租赁期限
租期3-5年。如因政府政策、市政建设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规划安排需要使用或收回该场地物业,出租方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自行建的所有构筑物归出租方处理,承租方应当配合无条件退出并交回场地。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承租方知悉本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愿意接受本条款。
五、租赁用途
租赁标的物作为配套办公使用。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结构和用途。
六、承租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以及经工商管理机关确认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实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无不良记录(包括未曾被法院、工商管理机关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经营范围以及租赁商铺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公告商铺用途。
(二)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其他要求:
1.承租人必须有证经营。不得经营、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且不得经营、存放使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噪声的商品,不得占用公共场所经营,不得转让、转借商铺。
2.承租方须承担承租期间房屋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
3.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所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四、出租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出租方名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31号。
联系人:白老师(020-37340258)
余老师(020-38319277)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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