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农科高评〔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东省从事农学、园艺学、林学、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农业科技情报等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并符合国家及我省职称政策规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学术、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41号)及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有效时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计算方式按粤人社发〔2025〕40号文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规定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相关成绩仅作为参考。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学术与业绩成果条件参照粤人社规〔2020〕41号文相应等级职称评价条件执行,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与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复核、材料报送及评委会受理审核等环节。此次申报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后,还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材料。涉密材料信息严禁在网上填写提交。
四、申报途径
(一)公有制单位人员。应通过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地市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业科研高评委办公室”)。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应通过用人单位(或“非公”职称申报受理点)集中申报,经用人单位(或“非公”职称申报受理点)、地市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省农业科研高评委办公室。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直接报送至省农业科研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常规评审、破格评审、转系列评审、初次考核认定等类型,申报人须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如实填报,并对其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申报人应仔细阅读《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完整、规范地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格式统一、内容整洁。
3.申报人须在受理期内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可限期一周内补正一次,逾期未补视为放弃申报。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六、材料审核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执行职称评前公示制度,按规定对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方便查验。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二)省级主管部门或地市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的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材料),并出具推荐评审意见。其中属于委托评审的,委托地市人社部门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省农业科研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省农业科研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七、评审及发证
(一)专家评审。受理的申报材料审核结束后,省农业科研高评委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适时进行评审,其中申报研究员职称以及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须参加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评后公示。专家评审通过名单将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www.raphaoasis.com)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发证。专家评审通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发证。自2018年起我省不再制作纸质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八、有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二)转系列评审以及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职称,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按规定转系列申报职称评审;同级转评应使用不同学术及业绩成果申报不同职称,并把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职称的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四)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前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职称前,可按该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并以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九、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
1.收费标准。评审费用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高级职称78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职称450元/人,初级职称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评审初级职称标准收费,答辩人员每人需另缴纳答辩费140元。
2.缴费时间及方式。申报人应在省农业科研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其中答辩费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收款账号按申报渠道另行通知。评审费一经缴纳,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一律不予退款。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6年3月1日至4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办公楼306室。
3.联系人:李老师(020-87596239)、颜老师(020-87596223)。
4.邮箱:gdnky09@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5.代表性论文鉴定表(表内含2套表,分别由单位和个人填报).xlsx
6.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表内含2套表,分别由单位和个人填报).xls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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